| 【参展流程及规则】 |
| 1、 参展企业确定参展面积,填妥参展申请表,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,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,将参展申请表、营业执照副本传真或邮寄到承办单位; |
| 2、 承办单位根据参展申请表,经审核后予以盖章确认; |
| 3、 双方签定参展合约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%的展位费作为定金;否则,承办单位将不保留所订的展位;展位费余款在9月30日前支付予承办单位;否则,承办单位有权调动和处理该展位;并且已交定金概不退还。 |
| 4、 参展企业在确认参展后,非经承办单位同意,不得撤消参展申请或转让展位,否则已交参展费概不退还,承办单位保留调整或处理展位的权利。 |
| 5、 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和参展商品的侵权行为。 |